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

反對多元成家草案

可能造成社會混亂及國本動搖的「多元成家」民法修正草案 此草案強調「同性婚姻、伴侶制度、多人家屬、收養」

可能帶來極大社會問題:

1、伴侶制度沒有性忠貞義務,小三自然合法化了嗎?
2、伴侶制度適用同性與異性,單方面即可解約,關係是否將更混亂?
若未來取代傳統家庭,兒童可能不再有固定的爸媽,社會問題將層出不窮。
3、沒姻親關係,婆婆不再是媳婦的媽了,孩子不必叫阿公、阿媽?
與直系血親以外都可以成為伴侶,和叔叔伯伯嬸嬸阿姨表哥表姊堂弟堂妹也都可以登記成為伴侶?
4、多人家屬的概念強調多人成家、共同生活,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,
也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,可以自主選擇多人家屬,沒有血緣關係的3男2女可以成為一個家,婚姻及家庭是否將面臨瓦解呢?

5、目前年輕人已有晚婚、不婚的趨勢,伴侶制度更助長不結婚的風氣,
少子女化問題更是雪上加霜,如此不穩定的關係將可能徹底瓦解台灣的家庭制度。
若是開放同性戀、雙性戀、變性者、單身、同居者皆可收養孩子皆可收養孩子,又如何維護兒童的福利及人權?

「多元成家」民法修正草案重點如下:


同性婚姻

將民法—972條「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」中「男女」二字刪除→這樣同性婚姻就合法了
(不同於尤美女立案提案,尤美女是提將男女二字改為「雙方」,但同樣使得同性婚姻合法化)
另草案也修正民法中眾多關於婚姻家庭有關性別之用語

「夫妻」改成「配偶」
「父母」改成「雙親」…


伴侶制度

—直系血親外,皆可成為伴侶
—不限性別,都能簽訂伴侶契約
—沒有性忠貞義務
—單方意願可解約
—不必有姻親關係
—可財產繼承

多人家屬

—多人成家、共同生活
—不以一對一親密關係為基礎
—不以親屬關係為必要
—自主選擇多人家屬

收養制度

—多元性別、單身、同志伴侶、異性伴侶皆可收養孩子


沒有留言: